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對傳統生產方式變革具有重大影響,要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將數據納入生產要素范疇;2022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下稱“數據二十條”),這是我國首部從生產要素高度系統部署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的國家級專項政策文件。
隨著“數據二十條”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繼出臺,數據要素市場培育進展加速,暢通數據資源大循環的方向愈加明確。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快速迭代、大模型與大數據相得益彰的發展態勢中,數據要素戰略地位進一步凸顯。各地方、各部門、各大企業紛紛加快數據要素領域布局,從體制機制、市場流通、產品研發、標準規范等多層次、多角度開展落地方案的深度探索,涌現出數據要素價值釋放新熱潮。
工業互聯網產業聯盟組織產業界系統梳理了相關內容,展開數據要素系列科普活動。
數據要素
Q&A
問:數據流通存在哪些供需模式?
答:從流通主體間的供需關系來看,數據流通存在開放、共享、交易三種供需模式,區別在于數據需求方獲取數據所需要支付的對價關系不同。
數據開放是指數據提供方無償提供數據,需求方無需支付對價的數據單向流通形式。由于數據提供方無法通過數據開放直接獲得收益,因此數據開放的對象往往是公共數據。
數據共享是指參與主體互為數據供需方,不強調貨幣媒介參與的數據雙向流通形式,但共享過程往往涉及復雜的相互博弈,相較于一對一的兩方共享,政府間或行業間的多方數據共享更容易形成規模和持續開展。
數據交易則是指數據提供方有償提供數據,需求方通過貨幣等形式支付對價的數據單向流通形式。相較于數據開放和共享,數據交易更容易激發市場參與主體積極性,成為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的主要形式。
問:流通中的數據有哪些形態?
答:從流通對象來看,流通中的數據包括從原料到衍生服務的多種形態(如圖1)。就產品形態而言,流通中的數據產品可以參照實體商品的加工程度來進行區分。類比石油化工領域,原油、天然氣等是一經開采即可得到的原材料,在此基礎上進行不同程度的煉化和加工得到不同類型的下游消費產品,一類如汽油、煤油等成品油,是對原材料進行煉化得到的輕加工產品;一類如乙烯、丙烯等基礎化工材料是煉化后經裂解得到的深加工產品;一類如塑料、合成纖維等精細化工材料是對基礎化工材料進一步加工合成得到的精加工產品。相應地,在數據流通領域,原始數據、標準化數據集、數據模型或分析結果、數據應用解決方案可大致對應不同加工程度得到的數據產品和服務。
圖 1 數據要素流通的多種形態
問:數據產品的流通有哪些交付形式?
答:就交付形式而言,為滿足不同的應用需求和安全保護要求,數據產品的流通也呈現多樣化的交付形式。與實體商品不同,數據產品的流通并非簡單的轉移交割。在原材料層級,原始數據主要通過介質傳遞、開放下載等方式直接復制或轉移,但是,出于對數據可控性和可用性的考量,實踐中以原始數據形態進行的數據流通極少。
在輕加工層級,標準化數據集主要通過介質傳遞、開放下載、接口調用、終端平臺、定制服務等方式交付,其中介質傳遞或開放下載多適用于內容固定的靜態數據集,接口調用或終端平臺多適用于隨時間或需求不斷更新的動態數據集,此時流通的數據仍主要存儲在數據提供方,但使用方可以按需使用數據。
在深加工層級,數據模型或分析結果可以通過接口調用、分析報告、畫像等形態交付,數據提供方主要交付數據加工分析的結果,基于隱私計算的數據核驗、數據查詢、聯合建模等也屬于這一類。在精加工層級,數據應用解決方案主要通過終端平臺和定制服務的形式交付,針對不同應用方的個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數據產品。